水费查询

导语 水费查询信息内容如下:

  1、供水销售价格,根据新都府物【2006】85号文件执行

  内容如下:

  (1) 居民生活用水 (含公立学校、幼儿园;部队办公及生活用水;城市绿化、环卫、消防用水)每立方1.35元。

  (2) 机关、社团等事业单位用水(含非营利性医院的办公及医疗用水;公园、游乐园绿化及办公用水;改制及民办学校;企业及民办幼儿园)每立方1.90元。

  (3) 工业用水(含工业企业生产和办公用水)每立方1.77元。

  商业、服务业、基建用水(含商业、物资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仓储;旅游;影剧院;餐饮业;招待所;美发;游泳池;写字楼、营利性医院、建筑业用水)每立方3.10元。

  (4) 特种行业用水(含娱乐业;浴室、浴足、美容、茶楼;烟草加工;纯净水厂用水、饮料业、酒厂、洗车场用水)每立方5.00元。

  以上价格未含污水处理费在内。

  2、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按照【2004】清单计价定额标准实施。

  3、“新老城区的一户一表”新户安装工程包干收费标准 按照新都府【2008】69号文件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A、包干标准

  大丰老城区(东至三元大道、西至新成彭路、南至大天路、北至华美街)自来水“一户一表”工程包干安装费收费标准居民用户限价为2600元/户(含DN15mm或DN20mm普通水表一只,使用智能水表的按成本价另加)。非居民用户表径DN20mm(含)以下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大丰新城区(除上述老城区外)自来水“一户一表”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居民用户以及表径DN20mm(含)以下的非居民用户截至2009年11月底前暂按国家现行工程安装计价定额由你厂核算并与用户协商确定(含DN15mm或DN20mm普通水表一只,使用智能水表的按成本家另加)。

  表径超过DN20mm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

  B、包干范围

  上述包干安装费收费标准居民用户为自来水主管至贸易结算水表控制水箱费用。非居民用户贸易结算水表位置为规划红线内3米处。

  C、包干内容

  自来水供水主管到用户庭院内管材、水表控制箱、闸阀、过滤器、阀门井、消防栓等配件;查勘、设计、施工安装、试压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城市道路、交通管辖道路、河堤等需挖掘路面的由供水企业负责恢复原状,损坏门面、营业房铺赔偿费、绿化赔偿费;水表、水表轮换、水表检定和管道维护费、其他杂费和税金等。

  D、二次加压工程、公共消防管道、储水设施、户表管道安装等有特殊要求的,其费用按实结算。

  E、已建住宅自来水管道“一户一表”的改造价格,本着用户自愿、集中改造和适当优惠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F、以上从2008年11月13日起执行。原新都府物【2006】109号和【2007】82号文件同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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